“义务兵专用邮票”之追踪(1)


91邮票网 2012-05-02 22:08:30 浏览量:482

 1995年8月1日,邮电部发行“义务兵专用邮票”1套1枚,供驻守在辽宁、吉林、
黑龙江3省的义务兵试用。这一意在改革军队邮政制度的重大尝试,在部队和集邮界引起
极大反响。

    邮人非常喜欢这枚邮票,相对40多年前对黄军邮、紫军邮、蓝军邮的爱称,以及此票
红色居主,送其美称—红军邮。

    笔者认为,这套新中国发行的第一枚供义务兵专用的邮票,在中国邮政历史上占据极
为重要的地位。忠实地记载、分析邮政史实,注重对有关封片简票的全面搜集研究,尤为
重要。相当一段时间内,笔者追随跟踪,将所见所闻所思记录如下。
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一

    早在几年前,总参谋部、邮电部就为了改善和完善义务兵免费邮寄平信制度,进行了
一系列大量的论证调研工作。

    现行的义务兵免费邮寄平信办法,是以销盖“义务兵免费信件”三角戳记为凭证,集
中投递;各邮电局(所)收到销有此戳的平信,一律免费予以投递。对义务兵来说,投信
数量不受任何限制,交寄十分简便。但现用的免费戳记已经使用10余年之久,人们对于它
的重视程度远不如当年,疏于管理、违反规定的现象,在个别单位确有存在。对邮电部门
来说,实行这种无数量限制的免费寄信制度,必然会无约束的增大邮件的运输、投递量。
再加上不该享受优待的人员破例得到了优待,有的销盖免费戳记的空白信封堂而皇之的在
邮市出售,使用范围随意拓宽,无疑加大了邮政部门的额外负担,减少了国家收益。

    面对客观现实,无论军人还是地方人员,都认识到使用销戳免费的方法,已不适应市
场经济的大潮,改革势在必行。如何改革,则需要探索。

    新中国成立后的1953年8月,邮电部曾经发行过一套“军人贴用”邮票。虽然历经困
境,不幸夭折,但多方面造成的经验教训,成为今天改革可以借鉴的一面镜子。总参通信
部的军邮专家们,反复深入部队调查研究,广泛征求意见,集思广益,其中,还专门听取
了集邮爱好者对使用戳记和发行邮票的看法。

    在借鉴历史经验和结合当前实际的基础上,军地双方最高邮政通信决策部门一致决
定,积极稳妥的发行“义务兵专用邮票”,先在沈阳军区试点,成熟后再在全军正式实行。
专用邮票自成系列,分批发行,长期使用。这一改革方案得到了国务院、中央军委的批准。
    发行“义务兵专用邮票”非同一般。专用邮票自身的特殊性,密切关联着国家利益和
广大义务兵的切身利益。各级有关部门周密制定了方方面面的规定,以保证试点工作有法
可依、顺利施行。

    据不完全统计,1995年1月28日,总参谋部颁发了《关于组织发行使用“义务兵专
用邮票”使用暂行办法》十七条;3月30日,沈阳军区司令部下发了《沈阳军区组织发行
“义务兵专用邮票”的通知》;6月27日,邮电部下发《关于辽宁、吉林、黑龙江省驻军
中使用“义务兵专用邮票”的通知》;7月14日,沈阳军区司令部下发了《关于发行使用
“义务兵专用邮票”的通知》。

    无数详细的规定和具体实施方法,应有尽有。比如,规定专用邮票只限义务兵在国内
使用,不受发行年度的限制和国家调资的影响。规定专用邮票除可以寄发平信外,还可以
寄发挂号信或航空信,既可以有军队收发部门统一投递,也可以个人投递。规定专用邮票
按每人每年50枚数量印制发行。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出售、赠送及投放邮市进行交易
活动。规定对粘贴专用邮票的信件应迅速安全地传递……可以说,该想到、能想到的都想
到了。试点工作的任何一个环节,任何一项工作,全部可以从已下发的若干文件中找出解
决问题的答案。

    承担组织发行专用邮票试点工作的沈阳军区,专门成立了试点领导小组,除制定具体
试点方案外,有制定了《发行使用“义务兵专用邮票”实施细则》、《发行使用“义务兵
专用邮票”宣传教育提纲》。其中,试点的指导思想、实施的方法步骤,特别是有关政策
要求,都被逐条逐条细化,变得简明易懂,可操作性强。在认真传达贯彻上级指示的同时,
各基层部队又以召开座谈会、讨论会、知识竞赛、广播、黑板报等多种形式,加大宣传教
育力度,作到人人关心,个个知道。

    沈阳军区慎重决定,“义务兵专用邮票”从1995年8月1日起至次年7月31日止,
试用一年。7月18日,《解放军报》率先以醒目标题披露“我国发行第一枚义务兵专用邮
票”并报道:“经国务院、中央军委批准,义务兵免费邮寄信件加盖‘义务兵免费信件’
三角戳记的办法,将改为发行使用‘义务兵专用邮票’。这项改革从8月1日起先在东北
地区的驻军试用。

 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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