邮学观微录之三十三


91邮票网 2012-03-28 17:13:31 浏览量:470
早年日本邮坛中素有“支那通”之称的名邮学家大柴峯吉氏,在其遗著《台湾之切手》一书中,记台湾巡抚刘铭传在台北成立邮政总局的日期,是清光绪十四年,岁次戊子二月初十日,即公元一八八八年阳历三月廿二日。准此,则在今年的下月十五日(阴历二月初十)或三月廿二日,适为台湾邮政七十五周年之庆了。  无可否认,刘氏创立的邮政总局,实际是台湾文报局的改制,此有流传存世的《台湾邮政条目》(见楼祖诒著《中国邮驿发达史》页三二九“清驿概况”的附录一)中所载的条目明文可证。而晚清文报局原是驿站旧制的改设,查文报局所投递的邮件上均黏附二联单,一记事由,一为收条,经收件人注明收到日期,仍缴还原发报局,以备查核,局务原以递送公文为主,后有营私变质。(<图1>)   所以刘氏的革新政策,乃是化私为公,将官享的驿政开放了些给民享,代价不轻。事实上在邮政前的文报局,已其有邮政的规模,因此台湾文报局早已将信件上黏附的联单改印篆书的“台湾邮票”字样,收条改为 “存根”,收到日期改为发送日期时刻,形式上似乎仍未脱双联单的性质。除了有文字表示它是象徵性的邮票外,与国际上现代邮政的邮票条件相关甚远。印刷粗陋易于仿造,无面值未知其行用的身价,皆成这些邮票先天性的病态。  根据一般集邮先进的见解,“根票”发行较早,有传在一八八六年即有者;“邮票根”次之,皆属官用无疑。前人通称为“站票”实应谓“驿站票”,意义较明。“邮政商票”既供民用,发行较迟,应属刘氏成立邮政总局后的新产物。相传则在清光绪十四年四五月间始用。  一八八八年五月十四日有驻台某国使馆的官员,自台湾寄给北京该国驻华公使的例行通信一件,这封信后来曾被法国的Timbre-Poste邮刊上披露,原来他是向上级报告台湾地方的“国情通信”。信上写着:“为报告消息事,兹附上台湾地方政府新颁的章程一份,在此章程之下,古老官式的信件传递,经已移交给一正式邮政的公务机构,其条文的要点如下:一、邮政是传达的使者。二、邮路系能每日连系的分站,其距离七十至一百华里(约廿三至卅三英哩)。三、传递信函及包裹的资例,为每站二十文,投送干路以外地方者,另加收费。四、邮票分有官用及普通民用者两种,前者供官府公文用,后者售于民用。视此邮票,此项制度当有阻碍,一般公开之批语,认有欠考虑,乃售于公众,殊不实在。例如:如有人自艋舺寄一函至竹堑,自必先往艋舺区内之邮局,当被预付三站之资费六十文后,邮局当给予一信函的收条,再持此邮票自行添附于信函上,由是此函寄往台北,再转经中坜,而到竹堑,按规定每站收到加贴邮票,按应添附此邮票。”   这封信上反映当时一般公众对创用台湾邮票的方式的怀疑,不仅向邮局付了钱,交了信,而无凭无据,甚至担心所经站地是否代为加贴邮票,万一不加贴又将如何?是否再向收信人去补收?依现存的资料获悉,此项每站贴票的办法,不久以后即行修正,所以后来所见大多数的实寄信件只贴一票。  但无论如何,这封信启发世人对“台湾邮票”的注意,同时也可证明在发信时的不久以前,台湾邮票已经出生。  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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